宜蘭一名陳姓男子和女友合租套房同居,前年7月間,女友年僅13歲的妹妹小玉(化名)前來借住3天,3人湊合擠一張床睡。不料在小玉借住的最後一天上午,陳男見女友上班出門,竟趁機性侵小玉,事後還謊稱是遭對方主動挑逗,兩人才性交。高等法院痛斥陳男所言荒謬,將他判刑4年。
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判決指出,陳男和女友合租住在宜蘭一間套房,前年7月間,女友的妹妹小玉前來借住3天,3人同睡一張床。7月6日上午,陳男醒來後發現女友已上班,小玉仍熟睡中,頓時色心大起。他先挪動身體緊靠小玉身上,接著伸手撫摸小玉身體,小玉驚醒後,不知該怎麼辦,只得翻身面向牆壁拒絕陳男,不料陳男反而動作更大,小玉以身體反抗但無效,最後慘遭陳男性侵得逞。

小玉在事後告知學校輔導老師,校方立刻報警處理。陳男應訊時辯稱「是她主動挑逗我」,還瞎扯是女友想分手,才設計陷害他性侵小玉。不過法官對其說法不採信,認定陳男說詞荒謬,依「對未滿14歲的少女強制性交罪」判他4年徒刑。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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